安乐死那些事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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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安乐死那些事儿 |
![]() 近日,江西省赣州市中院对此案件作出二审判决,判定钟义纯主观上非间接故意,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不应是故意杀人罪。因此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 新闻链接:助人“安乐死”,帮人还是杀人? “如果两天后我还没回来,去陂坑村老钟家找我。”62岁的钟全娣随口应了一声,她没想到,老伴不经意间的一句交代,竟成了诀别。 2010年10月17日下午,曾庆香邀钟义纯到他家,当晚二人商量吃安眠药自杀一事,曾要求钟在他吃了安眠药后叫他不应时填土掩埋,钟答应了。 10月19日上午,曾庆香来到钟家,给钟义纯200元工钱。午饭后,曾庆香在钟家后山事先挖好的坑里吃了安眠药。此时钟义纯到达,约十五六分钟后,钟叫了曾四五声不见其回应,没有确认其是否死亡,便按其要求用泥土将曾埋了。经鉴定,曾庆香系窒息死亡。公诉机关认定钟义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构成故意杀人罪。 钟义纯则辩解称,他曾三次劝曾庆香不要自杀,坑是曾自己挖的,曾吃了安眠药后,他用手探了鼻子发现没有气了,也不会动,他才埋了土,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。 国内“安乐死”事件回顾: 1986年,陕西第三印染厂的一名普通职工王明成不愿母亲忍受临终前的病痛,要求大夫对母亲实行了安乐死。1987年,陕西汉中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王明成和大夫蒲连升刑事拘留,这是我国的第一例安乐死案件。 2001年4月,西安市9名尿毒症病人联名写信给当地媒体,要求安乐死。消息见报后,又有40名尿毒症患者公开提出了相同的要求。 2011年5月16日,70多岁的李阿婆因中风患病二十多年,被儿子邓某送食农药后死亡。因涉嫌故意杀人,番禺区检察院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逮捕邓某。邓某交代,自己是应母亲要求为其实施安乐死。 2011年7月25日,据台湾《苹果日报》报道,台湾男子王某因不忍83岁的老父亲在加护病房饱受病痛折磨,24日探病时意图用针筒将甲苯打进老父体内,帮父亲安乐死,因触动动脉导管警报器,被护士发现报警处理。 百科: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,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,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,经医生认可,用人到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过程。 由于安乐死的问题比较复杂,涉及道德、伦理、法律、医学等诸多方面,我国至今尚未为之立法。自1994年始,全国人代会提案组每年都会收到一份要求为安乐死立法的提案。在1997年首次举行的全国性“安乐死”学术讨论会上,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,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。但法律实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,安乐死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,眼下尚无科学性的调查结果。而且法律付诸实践,就有极大的强迫性,一旦安乐死立法,它就像横在病人面前的一把双面刃,用得好,就可以真正解除病人的痛苦;用得不好,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选择生命权利的借口,被不法不义之徒滥用。 笔者认为钟义纯的案件不论判决结果如何,社会上都会存有争议。该判决极具导向作用,即安乐死是违法行为,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。这对有此想法或面临此况的人都是一种威慑。这也许正是该案的样本价值,将促进我国安乐死立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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